关于2006年度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招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招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6-6-16 9:32:25
                   关于2006年度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招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6年度国家级领军人才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6〕187号)和《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办法》(厦大人〔2005〕5号),现就做好2006年度我校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招聘和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和申报工作要求
2006年度,教育部下达给我校6个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名额。其中,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推荐名额要求大体平衡。按教育部规定,国家级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由于时间较紧,学校决定先开展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招聘和申报工作。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面向国内外做好2006年度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招聘和推荐工作。
    二、设岗学科
以下学科招聘“国家级领军人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期三年:
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学、海洋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微机电、仪器科学与技术、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教育学、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哲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
    三、申报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国家级领军人才候选人的年龄要求,以2006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对于直接从海外应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做放宽;讲座教授除了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 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所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审查把关,并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核。
    3. 应聘国家级领军人才岗位人员须下载《国家级领军人才候选人推荐表》或《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候选人推荐表》最新版申报软件(个人版)进行填写。推荐表中申请人近5年学术成就简介一栏,着重介绍近5年的研究方向及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定性与定量说明相结合,限200字以内,参考范本请到网站http://www.cksp.edu.cn查阅。
    4. 各单位必须对应聘人员的表格及有关材料进行部分填写或审核。国家级领军人才表格中的第一至第六项由候选人填写,单位负责审核,第七至第九项由单位填写;国家级高层次领军人才表格中的第一至第四项由候选人填写,单位负责审核,第五至第六项由单位填写。
    5.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6. 单位党委(总支)须对人文社会科学候选人进行政治思想审核,并提交书面意见报告。
    四、聘任程序和工作安排
    1. 请各单位于2006年6月22日前将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进行初审,确定送审对象,并将初审意见表一式一份、应聘申报表格一式二份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表格必须用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2. 2006年6月23日至30日,各单位将送审对象的申请材料分送同行专家评审。送审对象的申请材料须送5位校外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教授或研究员)评审,另送2位本校知名同行专家评审。属于自然科学类的,评审专家中院士不少于4人。
    凡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认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予推荐的,不再进入下一道程序。
    3. 2006年7月3日前,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岗位招聘条件,对本学科国家级领军人才岗位应聘申请进行评议。学科评议组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明自己的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学科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申请者获得学科评议组超过二分之一与会成员推荐的,方可提请单位聘任委员会审议。
    4. 2006年7月6日前,招聘单位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及岗位要求,对应聘本单位国家级领军人才岗位的申请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提出推荐或不推荐聘任人选的意见。
    单位聘任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申请者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单位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和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在公示的同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送给人事处师资科。公示结束后,须将公示结果及时报给人事处师资科。
    5. 2006年7月11日前,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对各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和推荐意见。
    6. 2006年7月14日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聘任人选。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申请者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7.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式期一周。公示期过后,无异议的,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报送国家级领军人才候选人材料。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已经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神州学人》、《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等媒体上刊登了招聘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启事,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上也发布了招聘启事等有关信息。
    2. 有关文件规定和填表要求详见人事处网页“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专栏或国家级领军人才网页http://www.cksp.edu.cn。
    3. 有关表格或软件可从人事处网页“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专栏或国家级领军人才网页http://www.cksp.edu.cn下载。



                                                   人  事  处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