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历,本学期将于2008621结束。毕业班学生的期

末工作安排教务处已于324发了《关于二OO八届本科毕业班

教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大教[2008]14),本通知是针对非毕业

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复习考试共2周,即第1718周(200868—20086

21日)。各院系本科生均在这两周内停止课程的讲授工作,进入各门课程的期末复习考试工作。除高年级(三年级以上)公共课程提前集中统一考试或随堂考试外,其他课程的考试原则上都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全校性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安排在16周进行,如采用提交论文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在该周随堂收齐作业。双学位课程考试由各开设单位自行安排。

在复习考试周,除08级双学位按原先安排教室正常上课外,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此间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本部向教务处教学科、漳州校区向漳州校区教务办另行申请。

2006级、2007级公共课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请各开课院(系)、单位于520前报送给漳州校区教务办。其他年级的公共课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送给教务处学务科。各院系专业课考试需于523号前录入考试系统。621全天举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安排其它考试。
   
二、学籍管理有关事宜: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师系统登录、并打印一份签名后送院(系)办公室。鉴于我校已全面实行重修制,各院()应及时发放重修单(教务处主页下载),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重修,并告知不安排缓考和补考。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生命科学导论等)重修可以安排在短学期专门开设重修班。
   
三、考试管理:
   
为使期末复习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院(系)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安排,加强管理和考场检查。
    (
)命题:
   
各学院要重视试卷的命题工作,试题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系主任审核。每门课程试卷要求AB两卷,其中一卷为考试卷,另一卷为备用试卷。由本系()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命题并制定批改标准。
    (
)试卷印刷:
   
学校对课程的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格式,范本统一备存在学校印刷厂。因此,要求各学院的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漳州校区的考试空白试卷纸可以到二号楼、四号楼多媒体值班室领取。

 ()考试承诺:
   
学生在每门课程考试前必须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教务处统一到印刷厂印刷,教师在领取课程试卷时,同时向印刷厂领取考试诚信承诺书,每生一份,要求每个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承诺后,方可考试。
    (
)考试时间: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上午从830开始,下午从230开始。
    (
)监考要求:
   
各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应向全学院教师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要求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对未能履行职责的教师,教务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各门课程主讲教师都是课程的主考教师。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必须亲自到位。各学院要配置好监考教师,
每间考室(包括公共课或学院专业课考试)50人以下的应安排2名、50人以上应安排3名、150人以上的应安排4名监考人员。

对非本学院开课的公共课考试也要派监考教师协助各教学部进行监考,每间考室至少必须安排一名教师参加监考,不允许出现同一间考室监考人员全部由教学助理组成。考试前,主考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必须将“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见附件)发给各考场主考教师。每场考试结束,主考教师必须填写“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并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主考所在学院办公室。

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及系主要领导要到考场巡考,了解考场纪律情况。      

为保证到漳州校区的监考人员能够准确到位,530日起各学院凭考场安排表(漳州校区)到漳州校区教务办领取复习考试周监考教师车船证。考试期间优先保证监考老师的车船接送。

四、考场纪律重申:
    
各院系要加强期末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在期末考试前进行集中教育,向学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前监考教师应严格检查学生有关证件、核对考生身份。

五、监考教师职责要求:

(一)监考教师必须提早10分钟到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

(二)正式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宣布考场纪律和检查考生证件,

整顿考场秩序,做好考前清场工作,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合理安排考生座位。

(三)监考人员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谈话、看书、看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四)监考教师要密切监督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要及

时给予警告、劝阻;劝阻无效的,才可认定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

(五)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发现考生作弊

的,要如实填报作弊情节,收缴有关作弊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取证。考试结束后要将监考报告及时交回学院办公室。

(六)监考教师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

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 务 处
                     2008年5月12

 

主题词:期末 工作 安排 通知                                

发:各学院、教学部、学生处、漳州校区学生办     [共印40]

附件            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年  月-  年  月第  学期 

系:       专业:       年级:    

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主考教师

(授课教师)

 

监考人及单位

 

 

 

 

 

 

 

 

 

 

 

监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凡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现象的,必须把具体情节、人员写明。

② 本表由主考教师所在学院提供,并由主考教师填写且须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主考教师所在学院。

监考教师职责要求:

(一)   监考教师必须提早10分钟到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

(二)   正式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宣布考场纪律和检查考生证件,整顿考场秩序,做好考

前清场工作,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合理安排考生座位。

(三)   监考人员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

在考场谈话、看书、看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四)   监考教师要密切监督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要及时给予警告、劝阻;

劝阻无效的,才可认定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

(五)   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发现考生作弊的,要如实填报作弊

情节,收缴有关作弊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取证。考试结束后要将监考报告及时交回学院办公室。

(六)   监考教师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