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办法

综合考虑我校目前本科生教育按学年组织开课、跨校区开课和部份专业毕业班尚有少数必修课程等实际情况,为方便学生及时安排课程重修,特对重修作如下安排:
一、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二、每学期开学前,院系教务人员应通知需要重修的学生申请重修。重修必修课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专门开设的重修班,也可以选择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或及时选读其他班级要求相同的课程。如该门课程确已停开,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可以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可以重修该门课程或另选其他教学计划规定的同类课程。
重修课程与后续修读课程发生时间冲突,学生应当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优先修读重修课程。一、二年级挂科门数较多、随原班级迁校本部再返回漳州校区重修、补修有困难的,应选择在漳州校区修完低年级课程后再迁到校本部继续学习。课程重修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三、学生可以根据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份免听,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院系备案后,可不必全程听课而参加课程考试。未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备,没参加听课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参加重修的学生须填写“课程重修单”,并按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四、各院系对课程覆盖面较大、不及格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可以在下一学期,或在短学期组织重修班(一般10人以上即可开班)。
重修班列入教学计划,教师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工作量。短学期开设的重修班一般为30学时(每周6学时),重修班课程考核必须与正常学期考试标准一致、难度等同(或启用期末考试备用卷),学生考核成绩正式记入成绩档案。
四、毕业班学生个别课程不及格或缺个别学分,允许在当年短学期参加重修(一般限两门以内)或补修,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当年9月份参加毕业生业务审查和申请学士学位,其他的可申请结业或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修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教 务 处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