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0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大办〔2010〕15号)精神,2010级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为9月11日-12日。现将本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2006-2010级本科生、台、港、澳、华侨学生、成教夜大生、高职学生学费及各类学生宿舍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厦大财〔2010〕56号)文件通知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大财〔2004〕6号)(以下简称〈完费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各类学生缴费后应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向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其所修课程暂不予确认成绩,待足额缴清后方可确认;未足额缴清住宿费,学校暂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完费注册管理规定》执行。
1.新生报到注册前(9月8日下午),各学院指定专人凭学院的证明,到财务处领取已代扣完成的学生收费票据及缴费情况明细表。各学院迎新工作站凭缴费情况明细表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做好收费票据的发放及签收工作,督促学生妥善保管好收费票据。
2.2010级本科生(音乐系本科生除外):
(1)已足额通过银行卡代扣应缴费用的,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本院迎新工作站办理报到注册及入住手续;
(2)未足额通过银行卡缴费的,可到漳州校区内工商银行龙海支行设立的缴费处直接办理现金缴费并领取收费票据,凭此票据办理报到注册及入住手续。
3. 2010级研究生以及2010级音乐系本科生:
(1)已足额通过银行卡代扣应缴费用的,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本院迎新工作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由委培单位转账缴交培养费的研究生,凭银行转账(汇款)受理单到财务处开具收费票据后,凭收费票据到本院迎新工作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3)未足额通过银行卡或转账(汇款)缴费的,可到校本部校内建设银行南光支行设立的缴费处(芙蓉六)办理现金缴费,凭银行代为开具的收费票据到本院迎新工作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4)已获得学校批准入住的学生,须先足额缴清住宿费方能办理入住手续。
4.2010级港、澳、台本科在漳州校区工行当场缴交学费后携带缴费票据到各学院注册点注册。
5.2010级海外留学生生以及港澳台预科生的报到点在校本部联兴楼一楼;新生必须根据《厦门大学2010级国际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先到报到点办理领取缴款通知单,之后凭《录取通知书》和缴款通知单到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三家村支行(地点设在厦大南光八)缴交学费,凭银行出具的缴费票据返回联兴楼一楼继续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后再到学生所在学院(港澳台预科生到海外教育学院)报到。
6.已通过银行卡或转账(汇款)缴交住宿费的,可直接到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未足额通过银行卡或转账(汇款)缴交住宿费的,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公寓办出具的入住单到建行南光支行办理现金缴费,凭银行开具的收费票据到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7.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无法足额缴清应缴费用的学生,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凭绿色通道手续(见附件)办理报到,但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其缴清应缴费用后给予补办注册手续。
8.报到期间,各类学生应将填写完整的《银行与厦门大学校园卡自助转账业务和委托代扣学杂费申请表》(已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发给学生本人)交给学院,由学院集中后汇总交财务处。
9.根据学校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学费、住宿费等及时足额收齐,下拨学院的综合办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将与各院(系)学费收取情况挂钩;支付后勤集团的物业管理费将与住宿费收取情况挂钩。若学生无故欠费、又不办理绿色通道申请,相关单位却给予办理注册报到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同时将按照学校的规定暂缓下拨各单位的相应经费。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按上述规定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注册缴费工作。
三、2010级本科生代收代办项目明细如下:
1.教材代办费(72元)
2.军训服装代办费(75元)
3.体检费(45元)
根据《厦门大学代办费管理试行办法》(厦大财〔2003〕42号)的规定,须由各学院统一代为学生办理的业务项目、内容及代收代办费用标准,须先经职能部门批准,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执行代办费收费前应建立事前告示制度,并按照一定程序经学院、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学期(学年)开学时(老生应在放假前)以书面的形式将相关事项通知学生,以确保各类代办业务费用收支的公开、透明。每学年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该学年代办费的收支情况分门别类地进行结算,并将本学年代办费的收支结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备案。学生离校前,必须将代收代办费与学生结算清楚,及时办理多退(或结转下学年使用)少补手续,并张榜公布,不得截留、克扣。
四、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代办费。一经发现或举报有上述行为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及相关职能部处将对各单位收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厦门大学经济困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审批表
厦门大学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务 缴费 通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0-08-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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