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续聘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7>78号文)、《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文)等文件规定,和2008年教师(包括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的结果,现请各学院(单位)与上一聘期合同到期,且本次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考核不合格除外),此次申请或同意续聘原职务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受聘人员进行协商,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续签书和合同附件均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并与受聘人员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年度岗位任务书的格式由各学院< 单位>自行设计)。其中,聘用合同续签书经学院< 单位>负责人和受聘人员签字后,于10月22日之前送至人事处职称科(续聘人员名单人事处统一发至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邮箱)。不得更改续签书格式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聘用合同续签书的填写有以下三点需要说明:
    1.聘期内若要申请高聘的人员统一在“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写上“聘期内如符合高聘条件,且拟应聘学科(应聘岗位)有相应空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高聘。”
    2.其余条款若要进行约定,需事先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填入。
    3.此次受聘人员的聘期统一为3年:2008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的人员需另行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1)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2)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3)学校需要的优秀特殊人才(需附学院报告及个人成果)。< 注: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08年7月31日;②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起算时间为2008年8月1日)>

                                                                       厦门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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