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作者:admin • [05-13] 关于发放2008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8-5-12 17:19:07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08年的防暑降温费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执行,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由我校发放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二、发放办法: 1、离退休人员防暑降温费(5月至9月共5个月)随5月份工资一次性发放。 2、在职人员从5月起至9月每月随工资发放。 三、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自行决定。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Cheap Gucci handbag Louis Vuitton shop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