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赴泰国、菲律宾及印尼任教志愿者教师的通知

关于选派赴泰国、菲律宾及印尼任教志愿者教师的通知
发布单位:师资科 发布时间: 2008-2-26 17:02: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申报派出2008年选派赴泰菲印志愿者教师计划的通知》(汉办〔2008〕6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期限:1学年。
    二、派出时间:泰国、菲律宾为2008年5月中旬、印尼为2008年7月。
    三、选派条件:
    1.综合素质高,不畏艰苦,乐于奉献,热心志愿者教育事业,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2.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独立工作、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4.具有以下专业之一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对外汉语、中文、教育学、外语、历史、哲学、政治学、心理学、法学和社会学;
    5.汉语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
    6.具有大学英语4级以上水平或相关国家语言沟通交流能力;
    7.有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
    四、待遇:生活津贴标准为800美元/月,另提供住宿、往返国际机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应提供材料:
    1.申请人应填写《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下载);
    2.以上选派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请将有关材料于2月29日之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下载:uploads/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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