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厦门大学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厦门大学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经校党委批准,我校将成立厦门大学妇女委员会。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妇女委员会由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近期,学校将召开妇女代表大会,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要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进行酝酿和协商推荐确定,为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请各部门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代表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代表须为本校女教职工和女学生;
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5.积极支持、参与学校改革,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热心妇女儿童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女教职工和女学生所信任和拥护。
二、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
1.代表名额:根据我校女教职工情况,本次妇女代表大会确定代表名额为90名(其中女学生代表5名)。代表名额分配至各部门工会(见附件1)。
2.构成比例:妇女代表人选既要考虑妇女中各类成员的结构,又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代表中,教学、科研及专业技术人员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领导干部代表占适当比例;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和学生代表占一定比例。
三、代表推选办法
1.代表推选工作,由单位党委领导,部门工会组织推选。各部门工会要发动、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到妇女代表的推选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女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代表的条件、代表的名额和构成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各单位在推选出代表候选人后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审查同意后在本单位公布。 
3.推选的代表应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10月30日之前送至校工会。
本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选好代表是开好本次妇女代表大会的前提和条件。各党委(党总支)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代表条件,把好代表素质关,掌握好代表构成比例,认真做好推选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保证如期完成代表的推选任务。

附件:1.厦门大学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厦门大学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http://xdgh.xmu.edu.cn/download/fudaihui-1.doc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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