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聘教师职务代表作送审要求的通知

关于高聘教师职务代表作送审要求的通知
发布单位:职称科 发布时间: 2006-6-12 9:49:01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4〕79号),现对高聘教师职务代表作送审要求作如下说明:
1. 按我校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规定,申请高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须至少提供1篇本人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高聘教授职务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且同时作为通讯作者署名)的发表在本学科一类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申请高聘讲师职务的教师须至少提供1篇本人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的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这是高聘教师职务必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该条例同时规定“候选人须提供本人符合条例要求的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能力的代表作”。
2. 按上述规定,高聘教师职务代表作送审须符合以下要求:
(1)送审代表作中至少须有1篇符合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
(2)非独立完成或非第一作者或非通讯作者(或非第一作者且通讯作者)署名的及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论文不得送审,凡已送审的均作无效处理;
(3)申请年限破格或借岗高聘的,若未达到学院教师任职条件细则规定的高聘教师职务所要求的科研条件的翻倍量,不予办理代表作送审。
3. 从今年起,高聘讲师职务的代表作送审工作由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负责。送审的代表作亦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4. 在代表作送审上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当年和次年的高聘申请资格。
     请各单位严格把好送审关,再次核查本单位的送审代表作,重新填写《高聘教师职务代表作送审清单》(见附件)并送交我处。
附件:《高聘教师职务代表作送审清单》

                                        人事处
                                     2006年6月9日
附件下载:代表作送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