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工作室使用管理规定(暂行)(讨论稿)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工作室
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院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加强院、系、所与教师、教师间、师生间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学院安排若干教师工作室,为教师从事科研和教学辅导工作提供工作场所。为规范教师工作室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工作室管理原则:学院统一调配、动态管理、效率第一。教师需用工作室,可以提出申请,暂不需用,应及时退房;若长期不用,视为放弃,重新安排他用。通过有效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教师工作室的作用。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全院教师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室借用、退还手续并对教师工作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每日例行记录,定期张榜公布。
  三、教师定期向学院办公室申请教师工作室,每次申请使用工作室的时间可以为三个月、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经由学院分配给行政办公室的院、系、所领导和已在其他场所安排了工作室的教师,不再申请教师工作室。
四、学院在A幢五楼设有教师休息和接待室,供教师课间、工间休息和接待之用。
  五、教师使用工作室,应遵守如下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1、教师除因公出差、请假或健康原因外,每周在工作室内从事教学、科研的时间应不少于4个工作日(含上课和开会等),教师应公布每周不少于2个单位的office  time,专门用于接待学生答疑与辅导,院办公室将在院公告栏和网站公布教师office  time,并定期检查。教师在公布的office  time内出差或请假的,需向院办公室报备,并及时公布。
  2、教师工作室仅供教师本人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和辅导学生学习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教师应将单位已配置的电脑置于教师工作室内。
   4、教师使用工作室,应当遵守经济楼管理的规定,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离开教师工作室时应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今年新进教师的工作室电脑由学院统一配置。教师工作室的家具除各单位现有的可以充分利用外,其余的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配置。工作室配有电话机,需开通电话的,可通过学院办公室向电信公司申请开通,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七、下述几种情况,借用人应退还教师工作室:
  1、教师调离本院或退休;
  2、教师到校外学习或进修达一个学期及以上;
  3、教师未履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八、除E幢新加盖的20间工作室外,其他的(以19.5平方米为一标准间)将按2人1间安排工作室。
九、学校不列级别、不占人员编制的各种研究中心、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的场所,原则上挂靠在相应教师工作室。
十、教师工作室的租赁费、电费等按学校有关规定。
  十一、本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二、本规定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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