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重申教师请假的通知"

重申教师请假的通知

2005年09月12日 (教学科)     等级:急

各院系:

  根据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请假必须先向系里提交,并且填写从教务处下载的《请假单》(一定要注明补课的时间),经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后方为有效。教务处不直接受理申请。

                       教务处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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