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重申教师请假的通知" 作者:admin • [09-13] 重申教师请假的通知 2005年09月12日 (教学科) 等级:急 各院系: 根据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请假必须先向系里提交,并且填写从教务处下载的《请假单》(一定要注明补课的时间),经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后方为有效。教务处不直接受理申请。 教务处 2005年9月12日Cheap Gucci handbag Louis Vuitton shop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