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评选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经济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教师均可申报本奖。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申报者应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且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者;
    3、在教学管理中,成绩突出者。
  三、奖励名额:
    拟设8~10名。
  四、评选程序:
    每系各推荐1-2名,并将有关材料和表格于9月10日交到学院A313室。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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