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东区10~17号楼购房户:
请将办理产权证的有关资料交本栋楼长或代理人(没有楼长的请选出临时的楼栋代表)处,资料收齐后由楼长本人于10月28日~11月2日统一交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人类学博物馆后一楼)进行审核、办理预收。
时间:8:30~11:30;14:45~17:20
办理产权证的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
2、购房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清晰版);
(若购房人已经去世的,见附属说明)
3、户口本原件;
4、户口主页及夫妻分页复印件;
5、购房人现在职的,需单位出具证明(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字盖公章);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谢谢各购房户的合作。
附 属 说 明
(一)购房人已经去世的,产权证办理时缴交的材料如下,届时办好的产权证书上,将是房产继承人的名字。
1、购房合同原件;
2、房产继承公证书(厦门市任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3、所有房产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版);
4、购房人已经去世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注销材料等)
(二)由于各种原因,现阶段不作房产继承公证的,产权证办理时缴交的如下材料,届时办好的产权证书上,将是原购房人的名字加(已故),某某(已故),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原件;
2、购房人已经去世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注销材料等);
3、由购房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所有按法律规定能继承购房人遗产的人员名字及身份证号码清单,加盖居委会公章。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房地产科
2004-10-26
Cheap Gucci handbag Louis Vuitton shop online